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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须知

来源:深圳罗岗医院     发布时间:2015-10-23    

  尊敬的患者及家属同志您好:

  我们全院医护人员对您的到来表示关注,并在您住院期间为您提供精心治疗和护理。请您自觉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配合我们共同战胜疾病、使您及您的亲属早日。为您的有效治疗和护理及生命的,希望您配合我们做到:

  1、住院病人必须在住院处办理住院手续后方能入院治疗;急救危重病人先抢救,后迅速补办住院手续后方能继续治疗。

  2、我院规定查房时间为上午:8:30—11:00, 晚间:19:30—21:30,在没有特殊检查时,希望查房时不要外出。

  3、因病人病情随时有可能发生变化,为了您的,未经主管医师及护士长同意不得私自外出,如擅自外出、夜不回病房者发生病情变化或出现意外情况,本院不承担任何责任,一切后果自己负责。

  4、病情需要陪护的病人,必须经科主任和护士长同意并发给陪员证方可留陪,每床只限一人陪护,监护室病人因病情较重,故不允许陪护。

  5、陪员须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医疗场所及其他病房,不得私自翻阅病历及其他医疗护理文件,不得干扰医疗护理工作。

  6、请您爱护医院公物及医疗设备,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7、请您们保持病区清洁、整齐、、安静,不得在病区吸烟、酗酒闹事、随地吐痰、乱扔乱倒,不得将婴幼儿带入病室。

  8、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随身物品,特别是贵重物品,如不能带回家时可交保卫科及护士长代管。否则,如有遗失,责任自负。

  9、严禁将危险物品如煤油、汽油、雷管等带入病房,病区禁止使用电炉、酒精炉、煤油炉、及乱拉电线、监护室内禁止使用移动电话。

  多谢您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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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咨询热线:0755-89700570 (08:30-23:00 )
医院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罗岗路76号(罗岗派出所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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