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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参保指南

来源:深圳罗岗医院     发布时间:2015-10-23    

  1、少儿及大学生医保参保条件是什么?

  (一)本市经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批准设立的托儿所、幼儿园、小学、初中、中、中专、特殊学校、技校与职校(不含大专段)(以下简称本市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在册的具有本市户籍的少年儿童,和具有本市户籍未入学、入园的未满18周岁少年儿童。

  (二)具有本市户籍,在市外定居或就读但未满18周岁的少年儿童。

  (三)本市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在册的非本市户籍,与其父母一起在深圳居住的少年儿童,且其在申请参加少儿医疗保险时其父母任一方正在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满1年以上的。

  (四)在本市各类全日制普通等学校(包括民办学校)、科研院所(以下统称“校”)中接受普通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以下统称“大学生”)。

  2、少儿大学生办理融社会保障卡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1)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6岁以下没有身份证可提供户口本);

  (2)参保人数码照片回执(之前办过社会保障卡的可不提供);

  (3).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监护证明(参保人出生证明或参保人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开具的监护证明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办卡费用、办理时间和办理地点怎样?

  (一)费用 次申办及换卡免收社会保障卡工本费(20元/张),丢失补办不免。

  (二)办理时间 2014年10月下旬起办理,因不同银行系统改造的差异,开通少儿大学生办理融社会保障卡的具体时间需要咨询各银行。

  (三)办理地点 具备资格的各银行窗口。

  4、申办融社会保障卡期间发生的门诊、住院费用如何报销?

  参保人在申办至领取融社会保障卡期间,已按规定在深圳社会保险基管理局网站做好家庭关联或绑定社康、医院后就医发生门诊费用的,先行现支付,待领取融社会保障卡后,持相关资料到就医的医疗机构或绑定结算医院进行现报销。未作关联或绑定的不予报销。

  发生住院费用的,医疗机构应检验身份证与本人是否相符,并复印身份证存放病历中,出院时已领取到融社会保障卡的,直接在就医的医疗机构办理记账手续;出院时未领取到融社会保障卡的,先垫付足额押,待领取到融社会保障卡后,到就医医院办理补记账手续。办理补记账手续时,医疗机构应核对该参保人费用发生时的社保待遇,无待遇变化等特殊情况的,按规定办理补记账手续;如参保人社保待遇及享受时间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则就近到社保局经办机构按社保相关政策审核报销。

  5、少儿及大学生医保参保后何时享受医保待遇?

  参加住院医疗保险的少年儿童和大学生,自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后次月的1日起享受《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规定的住院医疗保险的各项待遇。

  本市户籍的生儿在入户1个月以内办理参保手续的,且能够提供出生证明和母亲身份证复印件的,可从其出生之月起缴费,并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入户1个月以后办理参保手续的,从申请当月起缴费,并从缴费的次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6、少儿及大学生医保如何享受门诊待遇?

  (1)14周岁以下的参保人可就近选定本市一家社康中心或市内二级及二级以下医院作为门诊就医的医疗机构;年满14周岁以上的参保人应当就近选定本市一家社康中心为门诊就医的医疗机构。在此医疗机构看门诊才能享受相应医保待遇且每个医保年度内支付的门诊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总额不得超过1000元。

  (2)参保人未按规定绑定医院或社康中心的,不享受门诊待遇。

  (3)在本市三级以上及非选定医院门诊就诊可以与参加本市医疗保险为一档的父母进行家庭关联,进行关联的一档参保人个人账户余额必须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2015年为3632.4元),关联后使用少儿医保卡消费的门诊医保目录内费用使用关联方个人账户扣除。

  7、参保少儿及大学生的门诊待遇有哪些?

  少儿及大学生参加住院医疗保险之后,其在绑定的社康中心或医院发生的门诊(含急诊)费用按以下规定处理:

  (1)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甲类药品和乙类药品的,分别由社区门诊统筹基按80%和60%的比例支付。

  (2)属于基本医疗目录内诊疗项目或医用材料的,单项价格在120元以下的,由社区门诊统筹基支付90%;单项价格在120元以上的,由社区门诊统筹基支付120元。

  (3)参保人因病情需要经结算医院批准转诊到其他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或在非结算医院发生的急诊医疗费用,由社区门诊统筹基按本条第1、第2项规定支付费用的90%报销。

  参保少儿及大学生因病情需要发生的门诊输血费,70%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记账范围。

  8、参保少儿及大学生住院时可享受哪些待遇?

  参保少儿及大学生发生的住院基本医疗费用及药品费用,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及目录内诊疗项目和一般医用材料的,按90%的比例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记账范围。住院时按照其所住医院级别不同,住院起付线也不同,起付线以下部分由个人自费,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市内一级及以下医院为100元,市内二级医院为200元,市内三级医院为300元,非本市医院已按规定办理转诊或备案的为400元,未按规定办理转诊或备案的为1000元。转诊转院到不同医院住院治疗的,分别计算住院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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